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渝检民复查[2020]070号决定书终于盖棺定论,代书遗嘱可以由继承人代书和见证,继承人是合格的见证人,且继承人作为见证人有特权不需要亲眼看见遗嘱的形成过程,事隔多日后在代书遗嘱上签字的行为,更能证明代书遗嘱的有效性。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逻辑是代书遗嘱只要是真实的就是有效的,继承人代书和见证同样能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因此继承人代书和见证遗嘱并无不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同时认定只有伪造、篡改和胁迫的遗嘱才无效,除此以外的遗嘱全部有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公布宣布了,在此之前凡是被法院、检察院分院认定为无效的真实遗嘱, 都是冤假错案,现在可以平反昭雪了,广大人民群众还不赶紧向重庆各级法院、各级检察院要求重审和申诉,找回丢失几十年的公平正义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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