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梁剑兵 法学教授、兼职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行政诉讼呈现“爆炸式增长”,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走进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但是,随着国家立法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司法审判所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相应复杂化,甚至于有些专业法官也无所适从。在这种日益复杂化的法律环境中,法院也渐渐变的像一座迷宫……
在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因为行政实体法及程序法极其繁多,加之各地的层级性规范文件与上位法的位阶效力问题十分复杂,往往要从《立法法》和法理学角度诉请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所以,代理行政诉讼案对律师的专业性和法学理论水平要求最高,普通律师都难以胜任,更何况不懂法的普通民众?
在此,作者郑重建议普通民众:
在未聘请行政诉讼专业律师的情形下,千万别自行起诉行政案件,去干“林黛玉勇斗鲁智深”的蠢事。
这样做,近乎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其结果是在现实中的初审败诉率几乎是百分百。
202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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