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法院张剑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非法把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涉及某副县级官员向原市委个别领导买官行贿、违背道德操守等违法乱纪方面的两本证据在案件审理期间隐匿,后又以证据(含庭审质证的证据)是县官自己书写、系个人物品为由公然判给该副县级领导干部。在全国反腐败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今天,张剑哪来的力量敢于如此执法犯法,难道说他作为一个法官就可以公然违法吗?请网友朋友们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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