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被238名新手顶替的冤案 |
发布时间:2020-11-26 11: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
四川省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被238名新手顶替的冤案 亲爱的网友们: 我们120名土管员原本被招聘在县农业局工作,1986年我县初始组建土地管理局时,县政府发文件把我们调到土管局并依法委派我们担任乡镇土地管理人员。但1993年县政府以清退计划外用工为由把我们全部清退。 在2013年我们调查到: 1、县级以上政府从未出台过要全部清退土管员的文件。 2、清退我们120人以后,另外安插238个新手顶替并编制了。 3、国家及我省出台八个要把土管员安排入编的法规,如: (1)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年国土(监)字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 (2)川委发(1991)24号“乡镇(街道)土地管理人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我们从2013年开始向各级政府和部门艰难投诉这件顶替案。 因上级政府及部门只转交不督办,市政府在拖骗我们和上级长达7年后,今年初蛮横决定:土管员是乡镇临时工,按农村代课教师每人每月给约200元的困难补助! 这是在逼我们去“报复”社会?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代表:毛建忠18318587693 邓德清15983226491 周崇彬15308367582 王友长 18181346889
附:有关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法规及政策文件摘录 1、中共中央、国务院(1986)7号[秘密]。第四:“乡、镇一级,可由县人民政府委派土地管理人员”。 2、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土地管理局(1987)国土(监)字16号:“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在各级落实乡镇编制中一并安排,不一定再增编增人”。 3、川委办(1988)第9号《四川省编制委员关于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使用范围意见》。“第一条: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区公所、乡、镇政府的正、副区、乡、镇长和…计划生育、土地管理、计划统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4、四川省士地管理局川土管发(1985)001号:“四、区、乡亦应由县政府委派土地管理员”。 5、省国土局川国发(1987)505号,第三条第2款:“关于土地管理员的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内干部行政编制内安排解决”。 6、川府发(1988)35号,第三条:“……川委办(1988)9号文件,已明确规定: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纳入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 7、川办发(1990)17号,“五、乡、镇土地管理员要按照川委办(1988)9号文件的规定配备”。 8、川委发(1991)24号,第七条:“…乡镇(街道)土地管理员属于乡镇政府机关人员编制序列,未配齐的应尽快配齐······”9、(一)1989年11月15日,省人大七届常委会第13次通过的《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乡(镇)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9、1995年6月26日,省人大八届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的《办法》,对土地管理人员的设置,也作出了同样规定。 10、中共简委发(1982)65号【急件】 第六条:“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实土地管理人员:在专门机构未成立前,……各区要固定一名非编制建设助理员、各公社由经营管理员负责土地清理、农房建设、村镇规划等日常工作”。 11、简府发(1986)48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县农业局土肥站为基础,加上农房办的土地管理人员,成立简阳县土地管理局(属二级局)作为县政府依法统一管理全县土地的职能机构,设在农业局内”。 12、简府发(1986)168号:“…...区、乡(镇)土地管理员由县政府委派。”
简阳市第一代土地管理员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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