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9 19:4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admin |

请教各位,教育局颁发的规定能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吗?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在学校老师指导下受伤,紧接着告诉老师受伤了,老师没做任何检查继续上课,事后推脱埋怨受伤孩子没有表现的大哭大闹引起老师注意,难道这样学校就只承担次要责任吗?并且倒退跑比赛引起多个孩子摔倒,学校竟然认为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妥,是正常的,事情发生后家长多次要监控,学校不提供,开庭时竟说时间长了没有监控录像了,法庭上自说自话,原告应该怎么办?懂的大师看照片,判决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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