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决定书 疑问1、原告是本诉,被告不反诉就可以连本诉都不审吗? 疑问2、证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新证据,怎么就成了不是案件争议焦点了?(原判将2007年生产制造的计量设备,认定原告2006年就已使用) 疑问3、这决定书里怎么看不见省检察院的提请抗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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